本公司為落實公司治理,促使董事會發揮應有功能,已於109年5月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委任財務會計部經理陳瑞芬為公司治理主管並在110年2月17日解任.
110年12月16日董事會,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,指定財務副理馮榮昌擔任公司治理主管,未兼任本公司或他公司其他職務。馮榮昌副理已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財務與ESG之主管職務經驗達三年以上.
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職責為向董事會報告,專責為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、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、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、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、協助董事遵循法令、保障股東權益、強化董事會職能等公司治理相關事務。
109年度業務執行重點如下:
(1)為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之議事單位,包含彙整會議議程、載明召集事由於開會七日前寄發召集通知予各董事會或委員,並提供充分之會議資料以利與會人員能確實了解議案相關資訊;當會議議題與董事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情事時,亦提醒應予利益迴避,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寄發議事錄予各董事或委員。
(2)負責於董事會及股東會當日之會後發布重要決議之重大訊息或公告,確保揭露資訊之適法性及正確性,以保障投資人交易資訊對等。
(3)依法辦理股東會日期之事前登記,編製並於期限內申報開會通知書、議事手冊及議事錄。
(4)辦理公司各項作業變更登記。
(5)為強化董事會運作效率,每年就董事會年度整體運作進行內部績效評估,並將結果提報最近期董事會。
(6)評估購買合宜保額之「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」並完成投保事宜,且將承保內容向董事會報告。
(7)不定期提供董事相關進修資訊,提醒依法令規範之規定時數進修並完成相關申報。
(8)不定期提供董事會成員有關董事執行業務、公司治理或經營業務相關之新頒布法令或修正法令資訊。
(9)每年逐項檢視公司治理評鑑指標達標情形,針對未得分之指標提出改善計畫及因應措施。
(10)依董事需求提供公司業務或財務等營運資訊,維持董事和各業務主管之溝通及交流順暢。
公司治理主管進修情形
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
溝通政策
(1)獨立董事每年至少一次與會計師之進行面對面溝通,會計師就合併財務報告查核/核閱的財務、營運結果及內部控制制度向獨立董事報告,亦於會議中就獨立董事所提出之問題進行交流。
(2)獨立董事每季至少一次與內部稽核主管之進行面對面溝通,內部稽核主管每季就稽核業務情形向獨立董事報告與溝通,獨立董事對於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執行性自行評估、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與年度稽核計劃,亦進行溝通並提供意見。
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: